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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委严把“五关”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字体: 】【2014-5-19】 【作者/来源 韩兴国】 【阅读: 次】 【关 闭
省直工委严把“五关”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一是严把入党动机“政治关”。坚持政治素质与实际能力并重,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通过安排专人开展入党前的谈话辅导、吸收其参加党的活动、分配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深入了解个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党的热爱程度等。今年以来,已对436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谈话。
    二是严把发展对象“推荐关”。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从优秀团员中“推荐”,确保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实行发展对象公开推荐,把是否将入党申请人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发展对象交由群众推荐,“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今年以来,已确定的1400多名发展对象,全部由基层群众推荐上来。
    三是严把党员发展“结构关”。积极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坚持党员发展向工作一线倾斜,向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党组织倾斜,向机关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和高学历知识分子倾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趋于合理、不断优化。去年发展的2079名新党员中, 35岁以下的1771名,占85.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442名,占69.4%;工作一线的优秀青年1585名,占76.2%。
    四是严把材料档案“审核关”。对党员发展实行“双审制”,即基层党支部审查和机关党(工)委审核。重点审核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发展条件是否符合、材料填写是否规范、会议记录是否完整等。并规定“十不批”,即发展对象不是登记造册的入党积极分子不批;不是本年度发展对象的不批;培养考察不到一年的不批;政审材料不全有疑问的不批;入党前没有培训的不批等。
    五是严把考核监督“约束关”。 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规定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必须公示一周。同时,坚持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将日常党员发展工作的时效、质量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先进集体评比挂钩。
                             (省直工委组织部)
    注:此信息2014年5月19日刊登在中直党建网地方党建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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