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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字体: 】【2008-5-21】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8]52号)和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本着党员自愿交纳的原则,认真遵照执行。

 

 

                             省直工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

  

 

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皖组电明字〔200852号)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代收并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员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各大学、省属各大型企业党委组织部代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出具《党费收据》,并统一汇至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然后由上述单位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8520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在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010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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