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8年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
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直工明电[2008]1号
省直各部委厅局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7]154号)精神,现就2008年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活动通知如下:
一、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对他们给予关心和帮助,是各单位党组织的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对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做好有关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这次慰问活动,使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有困难的党员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困难行业、困难单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给予关心和照顾。春节前,要对拖欠离休干部“两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保证他们应享受的待遇都得到落实。对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务必在春节前发放到老党员手中。对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老模范,要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并切实帮助解决。各单位下拨的党费慰问款,重点用于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
三、要结合开展慰问活动,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传达党的十七大精神,帮助他们加深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
四、近期,在中央和省委组织部将拨出党费的基础上,省直工委也研究决定拿出35万元党费,于2008年春节前在省直机关统一组织开展一次慰问活动。慰问名额原则上按党员总数1%的比例分配,党员不足100名的单位,分给1个名额,慰问金按500元标准发放。慰问款先由各单位从留存党费中支出,然后从2008年上半年上缴省直工委党费中扣除。请按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于春节前进行慰问。慰问活动结束以后,各单位要将慰问情况材料,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省直工委(径送省直工委组织部)。
附:《2008年省直机关慰问困难党员名额分配表》 | 下载附件 |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