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文件 干部人事 结对共建 教育培训 老干部、关工委工作 公告栏 组织建设 返回主站
首 页 > 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的意见
【字体: 】【2009-12-24】 【作者/来源 SysAdmin】 【阅读: 次】 【关 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直机关

工青妇工作的意见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依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青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下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青妇组织肩负着积极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大力普及先进文化,切实代表职工、青年、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任务,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重视下,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组织比较健全、活动正常开展,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工青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具体困难。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工青妇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青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工青妇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组织省直机关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要发挥代表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更好地了解群众意愿,体察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千方百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努力,进一步开创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工青妇工作的覆盖面

目前,省直机关工青妇组织虽然具有群众基础较好、组织比较健全和人才优势明显的特点,但是在组织建设和工作覆盖面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直接影响作用的发挥。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青妇工作的法律和章程,加强工青妇组织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按照“有机构、有班子、有队伍、有阵地”的要求,重点加强工青妇团体的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工青妇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各级工青妇团体创新组织建设模式。凡党的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具备条件的省直厅局级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按照“哪里有职工、青年、妇女群众,哪里就必须建立工青妇组织”的原则,切实做到工青妇组织在省直机关的全覆盖,为开展工青妇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青妇组织是党统一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各自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有着特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注重服务效果,找准中心工作与机关广大职工、青年、妇女需求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突出重点,抓好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好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各项活动。当前要继续积极开展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活动”、“巾帼建功活动”、“五好文明家庭”等各自品牌活动;每个省直单位的工青妇组织每年至少要开展一至两项特色鲜明的活动,以增强组织活力,提高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主动就机关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党政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维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合法权益上的作用,将工作覆盖到相应的群体对象,为职工、青年和妇女多办实事、好事,努力把工青妇组织建成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和妇女之家。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的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工青妇工作的影响力,使工青妇组织切实成为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
  
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省直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建设机制,形成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做到“政治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支持”。 机关党组织应将工青妇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本单位工青妇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半年召集工青妇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研究一次工青妇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工青妇工作座谈会,汇报交流工作,促进互相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工青妇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委员会有关会议。省直工委每年听取一次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形势,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

加大对工青妇工作经费的投入。省直各单位要为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增加工青妇工作培训、活动经费的投入。每年要安排工青妇组织工作经费,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列入单位财政预算,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确保工青妇工作顺利开展。
   
关心培养选拔工青妇干部。把工青妇干部的培养、培训、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工青妇组织要依照各自章程及时进行换届,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配齐配强工青妇领导班子。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共青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共青团干部的转岗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让各级工青妇干部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保持工青妇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专兼职工青妇干部,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工青妇组织主要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工青妇组织的意见。
  加强对工青妇工作实绩考核和宣传。省直工委将工青妇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与其他机关党建工作一并考核,作为评价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坚持改革创新,重视总结推广基层工青妇工作的新鲜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开创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1222

 

 

 

主题词: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  意见                                                        

抄: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1223日印发

(共印300份)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工青妇工作的意见  |  下一篇贺国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
版权所有:365体育娱乐 Copyright © 2010 ahszg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邮箱:szdd@mail.sztvu.ah.cn 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9号
皖ICP备07502461号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